創意的基礎

創意必須建構在基礎上—並非與眾不同就是創意。

有時候會看見一些例子:作者本身覺得很有趣,卻因為觀念和個性問題,冒犯到某些立場的人,因此引起眾怒,與針對眾怒的眾怒。

站在反對立場的人或許會說,作者你沒有考慮看的人的心情,你怎麼可以玩弄這個題材呢?

支持立場的人會說,作者不過是開玩笑,而且這件事情不嚴重,這是一種創意!

不論哪一方其實都是意見,但我想到,所謂的創意,真的是百無禁忌,什麼題材都可以拿來把玩消費嗎?
曼佐尼的糞便罐頭除了宣告藝術的浮濫之處以外,不也說明了創意的材料的可議之處嗎?如杜尚的簽名小便池除了質疑藝術的價值外,也可稱做是創意嗎?
我認為假如我們覺得有趣,是因為我們不會去買它,把它掛在家裡或者裝飾在櫃子裡,那與我們無關。

那麼來看看”煮食嬰屍”是否也能當做行動藝術?是否是創意?即使他吃的是早已死去的嬰孩,是否吃食同類仍然令人覺得有趣?

與自身越有關係,省思就會越大,而反感也會越大。

再來說,如果拿性別做題材去發揮創意,可想而知,反與被反的哪一方都會產生激烈的觀念衝突。那麼我們可以下一個評論,創意與自己有關的成分越大,就越容易引起注意。而創意的確會引起爭議。

談談創意使用到爭議性題材的原因是什麼?
原因:想引人注意,想引起廣泛討論。
原因:因為作者本身觀念問題而沒注意到爭議性。(例如大男人主義,人類至高觀念,正義感,或叛逆性格,等等)
原因:為了諷刺
原因:不明原因。

使用爭議題材的創意,必須有它的目的。若無目的或者不經意的使用到這類材料,使看的人心生反感,恐慌,是否作者難辭其咎呢?
又,任何別出心裁的想法是否都可以稱為創意呢?

想到這裡我的答案是否定的,創意的題材必須有其基礎與目的,任意跳脫框架者並非就是好的點子。但跳脫框架又是一種必須,首先要思考所謂的框架是什麼,而我們想要跳到哪裡。

我想如此發展出來的創意才會是實用而有趣的,例如近年來起頭的北歐設計作品,考量的是使用者的舒適,和有趣與樂活的觀念。或者手機專用電話筒這類引人發笑的創意作品等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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