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Yahoo看見關於廢除死刑的新聞,看完之後覺得應該要表達一下而點了個生氣的評價,結果看見這畫面…
讓我會心一笑的是,第一次看見評價清一色都是生氣,三千多人的投票,九成以上對這個新聞感到生氣。
想想為什麼一個人會被判死刑?
聽過某些案例,罪犯有悔意,通常不會被判死刑。因為大家都知道人死不能復生,而死刑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做法,這是能避免就避免的事情。那為什麼還會有人被判死刑?
被告惡性重大,泯滅人性,毫無悔意, 有處以極刑永遠與世隔離之必要,故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。
通常我們會在新聞上看見這句話,這句話說明了為什麼判處死刑,因為有些人放出來就是有做惡的可能性嘛!只有處死刑才不會再被放出來。犯了足以被判死刑的罪,敢作就要敢當,總是要還的。
但是就連無期徒刑都有出來的可能了,讓本分生活的善良百姓承擔,可怕的不定時炸彈隨時爆炸的可能嗎?
所謂的世界潮流,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國家廢除死刑,也該看看台灣的情況和他國不盡相同,在台灣很大的機會減刑,或者犯人根本不想賠償的事情很常見。
廢除死刑或許是給這些犯人改過自新的機會,不過,一來這些人也沒給被害人機會和人權,二來他改過了是不是真的也沒人知道。
必須和社會永久隔離,和必須被殺死,這兩件事情或許是可以分開來說,恐怕人民不解與生氣的是,面對一再出庭上訴的被害人及家屬,長時間的煎熬比被判無期徒刑還可怕,人生都被毀了,太陽升起的一天但他們只看見黯淡,還要看見政府維護那些犯人的人權,彷彿偏袒罪人而遺忘被害者受的折磨。
被害者之苦乃屬已逝,加害者還活著就應受保護,被害者家屬永遠無法看見加害者付出代價,而人民則要惶惶不安不知道哪天他們會被放出來。
姑且不論被害人家屬的心情,就客觀來說,廢除死刑,是不是應該另外建立一種罪名,例如不得假釋之永期徒刑。否則無期徒刑都變有期了,社會安全和正義在哪裡?
政府會替犯人出錢先賠償被害人及家屬嗎?要養犯人一輩子嗎?犯人再也不怕被槍斃了,關一關還可以再出來的,出來以後他會幹麻?誰也無法保證。這樣就說要廢除死刑,未免太早了吧!
同意